
幼兒園老師坦言:缺乏三種能力的孩子,去幼兒園簡直無異於活受罪
1)掌握基本生活技能的能力
幼兒園不比在家中,
孩子面對的將不再是全心全意看護的父母,而是需要一個人看護十幾個,甚至是二十幾個孩子的老師
。
要求老師照顧到所有的孩子並不現實。
這就要求孩子要掌握起碼的生活技能。
如果沒有起碼的生活技能和自理能力,孩子大概率會被園方「退學」處理。
這其實並不是在給幼兒園老師推卸責任,這裡要求孩子掌握的生活技能其實很基礎,如
孩子獨立上廁所的能力,孩子系鞋帶、扣扣子、拉拉鏈的能力
,畢竟如果讓老師一個個地去負責寶寶的這些小事情,幾個人完全應付不了這麼多孩子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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