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然而,段先生見到女兒的教授時,對方聲稱自己對學生很好,並不了解2月13日下午發生的事。
對於這起事件,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回應,教授是否需要承擔相應責任,取決於學生輕生、是否具有因果關係?
如果能證明教授有過錯行為,那麼,該教授不會承擔刑事責任,但很可能會受到政務處分。
「如果涉事導師確實存在長期辱罵貶低學生人格的行為,或會因違反教師職業道德,由所在學校、其它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。
」此外,若涉事學校沒有定期排查學生心理健康,或者發現教師有違反職業道德、卻未處理,就該向學生家屬承擔一定侵權責任,按照過錯程度賠償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、精神損失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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