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畢竟這個時候,年輕人剛開始工作,沒有多少積蓄。
我老公雖然工作多年,但大多數工資都被我公婆以各種理由要走了。
而且這個時候,婆家其實經濟條件算是不錯了,因為趕上了拆遷。
但即使這樣,我倆結婚,婆家還是沒出錢。
不僅如此,婚後不久,公婆說要分家。
我和我老公也答應了,結果說是分家,都分給我小叔子了,我老公啥也沒有。
讓我們回去,也只是讓我老公簽字而已。
這麼一來,以後我老公就不能找自己弟弟的麻煩了,畢竟當初自己簽字同意了的。
我實在是看不下去,就問我婆婆,難道我老公這個兒子,是撿來的?
我婆婆不置可否,她說:「你也不要覺得不舒服,以後我和你公公,是要跟著你小叔子養老的。
既然生老病死都要跟著小兒子,那麼財產分給小兒子,有什麼問題嗎?」
老人都把話說到這個份上了,子女又能說什麼呢?
我老公雖然心裡不是滋味,紅了眼眶,但到底還是簽字了。
從這之後,我們和公婆的來往就少了,每月給點生活費,逢年過節買點東西,平常很少見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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