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02 婚後,我依舊堅持每月給我媽打3000塊錢生活費。
可漸漸地,隨著我工資見長,職位見長,父母要錢的次數也越來越多了。
想到爸爸身體一直不太好,需要定期吃藥。
弟弟年紀又小,還沒成家,媽媽一個女人也沒有什麼經濟來源,我就主動把生活費從3000漲到了5000。
這些年,為了供我讀書,爸爸拖著病體打零工,而媽媽為了減輕爸爸的負擔,擺過攤賣過包子、掃過大街、給人當過保姆。
這些年,我總覺得虧欠父母太多了,所以一有點積蓄,我就往家裡寄。
只有如此,我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我自己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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