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春秋時期,刖刑在對待罪犯時,執行者通常會根據罪行的輕重來決定具體的刑罰力度。
這種手段的殘忍性體現在對犯人身體的極度摧殘。
而在判處刖刑時,根據罪犯的不同情況,有的可能只會刖去一隻腳,而有的則會面臨雙腳被剖斷的殘酷命運。
進入戰國時期,刖足成為更為常見的刑罰,被廣泛運用於對待罪犯的懲戒手段。
在古代社會,剔骨之刑又被稱為濱刑,作為夏商五刑之一,亦稱剛刑,其懲罰對象常常是通過斷足或砍去犯人膝蓋骨來實施。
更為具體地,包括脾腳和脾罰,前者是指砍去膝蓋骨及以下的刑罰,後者則是指剔去膝蓋骨的酷刑。
3/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