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這種「時不我待」的緊迫人生中,大多數的人們可能沒有富裕的時間來考慮人生的意義,更無法反思這種約定俗成的活法是對是錯。
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時代的悲哀吧。
結語
綜上所述,女性在古代十三四歲結婚,並不是源於男性的特殊需求,而是大環境的需要。
男性同樣是早婚的受害者,因為早婚是違反科學的婚姻文化,勢必造成嬰兒夭折率居高不下,而且對於母親的身體具有極大的損害。
作為丈夫的男人,可能因為一次分娩,造成同時失去妻子和孩子的悲慘結局。
隨著時代的進步,我國提倡晚婚晚育的政策,完全避免了早婚的危害。
可是因為近年來生育率的下降,這項政策又顯得跟不上時代了。
或許未來的一天,生育的政策面臨又一次的改進。
從這一點可以看出,沒有什麼國家政策是一成不變的,只有隨著時代的發展,及時對於法規政策做出改進,才能更符合社會發展和國家富強的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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