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好日子是爭取過來的,也是用雙手掙來的,不是靠想象得來的,也不是靠胡攪蠻纏過來的。
若婚房是婆家提前準備好的,全款買的房子,婆婆有權過去常住,兒媳婦是否願意?
是否願意婆婆隔三差五的過來住幾天,是否願意和婆婆長久的住在一起,若不願意也要說清楚。
若婚房是婆婆出的首付,按揭由小兩口婚後還,若夫妻二人都上班,婚後就加上兒媳婦的名字,若兒媳婦婚前都沒有工作,也沒有很強的工作能力,更是不願意上班,那婚後就不能在房產證加上兒媳婦的名字,兒媳婦是否願意?
不管加不加兒媳婦的名字,這套房子都屬於婚前財產,婆婆出了一部分錢買的,她就有權利過來住,除非婆婆親口說了:「房子是給你們買的,我不過來住,我不和你們住在一起。
」當然,也預示著婆婆不會過來幫你們帶孩子,婚後你們要還貸款還要養孩子,只依靠一個人上班,這事兒媳婦是否願意,會不會因為男人掙錢少,養活不了一家人而找事,又怪婆婆不幫自己帶孩子。

一個蘿蔔不能兩頭折,沒孩子的時候不讓婆婆來住,生孩子的時候讓婆婆照顧自己,照顧孩子,孩子長大了就讓婆婆回去,不再讓婆婆來住了,這擱誰身上也說不過去。
如果一直不想和老人住在一起,兒媳婦就必須獨立自主,扛起一個家庭的責任,和婆婆說清楚,婚後不和老人住在一起,孩子也不需要你們照看,更不要你們的錢,你們照顧好自己就行了,來看孩子提前說一下,不能常住,一兩天就得走。
這話聽著很絕情,但是是所有非常獨立兒媳婦的心聲,這類兒媳婦是我過我的日子,你過你的日子,我不需要你關心,我也不會關心你,大家各自管好自己,不要給對方添麻煩。
在農村住的兩代人事事都用的上婆婆,早餐不用做,婆婆會做,衣服不用洗,婆婆會洗,孩子不用看,婆婆會看,奶粉不用買,婆婆也會買,所以兩代人住在一起享福的一定是兒媳婦,能接受就嫁過去,接受不了就搬出去,自己沒能力還要單過,就只能重新選擇,兩不耽誤,別為了面子湊合著結婚,婚後一定是一地雞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