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丁丁媽媽看到經理還不好好說話, 就說道:「你們是沒有行政執法權的,所以是沒有罰款權力的,你對我進行的罰款行為,雖然不構成刑事處罰,但是卻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。
」經理聽到丁丁媽媽的話,知道了丁丁媽媽是一個「懂行的人」,於是就不再堅持自己的「十倍賠償」了。
而丁丁媽媽自然知道自己孩子做得也不對,就讓丁丁就自己的行為給超市經理道了歉。
由於超市並沒有什麼損失,並且丁丁媽媽也是「不好惹」的主兒,超市經理也沒有糾纏什麼,就讓丁丁和媽媽離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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