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寧肯窮三年,孩子也要自己帶」,父母的有效期其實只有十年。

哈佛心理學教授吉爾博特說:十年後,你不會因為少做了一個項目而遺憾,但你會因為沒有多陪孩子一個小時而遺憾。
作為父母也是有效期的,而且很短,只有十年。
等孩子十歲以後,任憑爸爸媽媽怎麼努力補償,百般挽回,也已經於事無補,因為,父母的「有效期」已過!很現實,也很殘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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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寧肯窮三年,孩子也要自己帶」,父母的有效期其實只有十年。

食物有保質期,父母也有。

但是在現實生活中,有些父母在孩子童年時期缺席,或是疏於管教,等孩子到了青春期,各種問題都凸顯出來了,才開始疑惑:「好好的孩子,怎麼變成這樣了?

」孩子怎麼這樣了?

是悄無聲息一年一年就這樣的,不是剎那間就這樣的。

父母自己在有效期內沒有好好把握,錯過了孩子的成長。

此前疏於的陪伴、溝通、了解,早就給今天埋下了種種隱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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